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1年10月08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校属各单位、家属区各住户: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区、家属区用电实际,后勤管理处、公安处将于201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对我校用电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顿,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以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对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状态。各单位要将检查中的用电隐患情况与消防隐患情况分别汇总报送至后勤管理处水暖电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88487100hqb@163.com;报送截至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下午5点。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用火用电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1.安装动力电,必须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学校供电部门负责安装。
2.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一次性安装总功率超过5kw)。对于因教学、科研等工作确需使用的,须经学院(部、处)同意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安装。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单位在用电过程中要明确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三、根据沈农大公安[2011]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如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体,其消防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租方负责。当事人必须与学校组织实施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内容及消防安全责任归属部门。
四、针对教学区的办公场所和学生宿舍违规用电情况,学校要求:
1.严禁私自布设电线,严禁室内无人时用电。
2.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电炒锅、电加热器(热得快)、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毯、台灯、床头灯和充电电器等违章用电器具,严禁使用劣质插排。
3.严禁违章用火。违章用火器具包括:非教学、科研和实验使用的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五、针对家属区经营网点、饭店、门市违规用电情况,学校要求:
1.各经营网点、饭店、门市要严格遵守学校用电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准私接乱拉电线,不准随意增加用电容量。后勤管理处、公安处将开展集中排查,对用电容量超出供电线路的容量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业户,将取消其用电资格,后勤管理处水暖电管理中心将停止供电。
2.各经营网点、饭店、门市要与学校水暖电管理中心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并指定专人负责用电安全,确保各经营网点、饭店、门市在安全用电的前提下经营。
六、在学校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查明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后勤管理处 公安处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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