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园):
2016-2017年度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6〕28号)已经颁布,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后勤处2016-2017年度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辽宁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2016-2017两个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请登陆后勤处网站“规章制度”栏查询。
二、后勤处各项采购要按照2016年第4次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后勤处各科室(中心、园)采购审批流程图(含附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后勤处采购实施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
1.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符合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2.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允许将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规避公开招标。
3.修缮工程类项目在实施时,对投标人资格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后勤处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后勤处采购中心负责后勤处各项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落实学校和后勤处关于规范采购工作的各项要求。
2.后勤处各项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审计处和后勤纪委的监督和审计,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指导。
后勤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