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后勤处全体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处电动车使用与停放管理,消除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电动车行驶、驾驶及停放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行驶行为
所有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应当遵守校园道路限速规定,主动降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急速变向和危险穿插。在人员密集区域、上下课高峰时段、路口及人行横道处,须主动减速慢行,礼让师生行人,确保安全通过。严禁鸣笛催促、抢道穿行,自觉维护校园文明交通秩序。
二、严格控制驾驶人员的权限
对于后勤处管理的电动车,实行“一车一备案、人车对应”管理。仅限经后勤处备案登记的本单位职工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未备案人员使用。因工作确需临时更换驾驶人员的,须提前报后勤处审批备案。未经备案擅自驾驶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原备案人及驾驶人的责任。
三、严格划定停放区域
所有电动车须统一停放至公安处指定的停车棚或划线泊位内,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排列整齐、不越线、不跨位。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走廊出入口、楼梯间、大门周边、绿化带、主干道及任何设有禁停标识的区域停放或滞留。
四、严禁违规停放与占道行为
自即日起,后勤处将对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开展全面整治。严禁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人行通道及出入口,严禁扎堆聚集、随意占道。严禁将电动车推入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室内场所停放。
五、强化充电与消防安全管理
停放时须主动预留消防通道和应急通行空间,不得遮挡消火栓、配电箱等消防设施。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充电设备,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充电。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程,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
六、落实常态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养成文明行驶、规范停车良好习惯。后勤处将常态化开展巡查,对违规行为当场劝阻、记录在案。对超速行驶、不避让行人、违规转借他人驾驶、乱停乱放、私接电线等行为,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收回后勤处电动车通行证,取消该车在校内使用资格,并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良好秩序需全员共建。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即刻传达到每位职工,确保文明行车、规范停车、安全充电,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后勤处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