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沈阳农业大学教工住宅暖气分户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年09月17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农业大学委托,对沈阳农业大学教工住宅暖气分户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60701840)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沈阳农业大学教工住宅暖气分户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与采购编号为LNZC20160701839的沈阳农业大学教授楼室内暖气分户改造工程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两个项目的中标优选顺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5.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8月31日8: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孙融
      联系电话:024-31918388-315
      传    真:024-31918309
      邮箱地址:Ln_xuanyu@163.com
      详细公告内容请登陆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查询。


                                                   后勤处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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