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产管理,促进学校公共房产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沈阳农业大学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加强学校房产使用管理要求如下(本通知不含实验场房产,实验场房产管理办法参照本通知由实验场制订):
一、对现有房产使用管理要求
(一)学校公有房产使用管理的八项原则是统一登记房产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办法、统一对外合作谈判程序、统一对外招投标、统一对外签署合同、统一催缴相关费用、统一制定清理清除退出机制、统一掌握收费分配标准。
(二)后勤处负责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出租、出借、转让学校房产,如因学校发展需要或为服务师生确有必要出租出借的,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
(三)逐步实现对公房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额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后勤处负责完善公房档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测量,统计绘制房产平面图;各单位负责配合实地测量工作,确保房产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统计绘制房产平面图范围为学校自有土地和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
(四)现有出租出借房产,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到期后终止合同或协议,由出租出借单位负责收回房产,并与后勤处交接;对于没有合同或协议的出租出借房产,由出租出借单位负责限期进行清退、收回房产,并与后勤处交接。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续签合同或协议、延长出租期限。所有回收房产要交接给后勤处统一分配使用,并由后勤处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后勤处要加强对非教学、科研、管理用房使用学校水、暖、电等耗能资源的管理。
二、新建楼宇使用分配原则及审核分配程序
(一)使用分配原则
1.办公面积最小化,实验面积最大化;
2.给未来发展预留20%的房屋面积;
3.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
4.学校将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和水、暖、电的消耗量进行收费,鼓励节约,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
(二)房产使用审核分配程序
1.后勤处组织学校公房管理专家论证组听取各学院学科楼使用方案汇报(根据学院上报材料时间适时安排);
2.经学校公房管理专家论证组论证通过后,上报学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学院学科楼使用分配方案;
3.后勤处按学校确定的使用方案分配房屋,签订房屋使用协议并发放钥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科楼使用方案纸质版8份和PPT格式电子版;
2.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盖章的本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列出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表,要求按年级分别列出;
3.经人事处审核盖章的本学院教工人数(详细列明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他人员人数、名单)。
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7日。
沈阳农业大学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