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沈阳农业大学用电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已经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
2013年1月27日
沈阳农业大学用电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全校用电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划分如下:
第一类: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即0.5元/度:主要涉及民生、公益性的范畴。
第二类: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0.50元/度),并按实际电费加收20%的管理维护费,合计为0.60元/度:主要包括没有对外经营服务的科研实验楼、科研基地等单位、部门或个人。
第三类: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现行电价为0.89元/度,包括各学院、学科管理的即承担学生短期实习、科研,又存在对外经营服务的场所,以及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等。
第四类: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0.89元/度)并按实际电费加收20%的管理维护费,合计为1.07元/度。主要为与学校教学科研无关的转供电用户,包括在学校内租用或使用学校、个人房产从事服务或经营活动,如银行、通信网络运营商、复印社、饭店、超市、临时用电企业。
补充说明:
1.家属区居民:暂按第一类用电电价标准执行,更新电表后按照辽价发[2012]63号《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精神实行阶梯电价。
2.学生:学校给予本科生每个房间200度、研究生每个房间300度的用电额度,超出用电额度按第一类用电电价标准执行。
3.食堂:按第一类用电电价标准收费,但不能因收费提高食品价格,如年终核算出现亏损,学校可给予补贴。
4.各学院学科楼:办公及教学用电按照第一类用电电价标准执行,先考核确定指标后收费,对在楼内进行的科研项目用电和超出指标部分执行第二类电价。
5.如承担教学实习或科研任务的第三类用户不再承担学校的教学实习或相关课题科研任务时,应执行第四类电价。
6.农大浴池执行第二类用电电价标准。
7.校医院、成人教育学院、中小学、幼儿园、分析测试中心、出版部、体育场馆执行第二类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