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管理的通知

    2012年07月10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为创造高效、节能、安全的供电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稳定供电,按照沈阳市供电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学校深入开展规范用电活动月,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供用电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用电必须经过审批;谁用电,谁交费,谁承担安全责任;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用电优先。
      二、规范用电管理工作程序:
      1.各用电单位或个人(家属区住宅非经营住户除外)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用电审批表》(附件1)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用电申请进行评估,听取用户意见,主要论证是否同意供电,界定该用户用电类型,明确收费标准,技术及安全方面是否可行。
      3.专家组提出是否供电,收费标准等意见。
      4.后勤处根据专家组意见代表学校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协议,明确供电范围、用电安全责任、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三、用户分类及执行的电价标准:
      第一类:公共场所,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楼宇,安装计量电表,学校保障供电,保证需求,逐渐实现目标管理。
      第二类:学院学科楼,如某某学科楼,以学院为单位单独计量,安装计量电表,定额管理,节约有奖,超出部分按基准电价收费。(具体细则待计量测算一段时间后制定)
      第三类:商业用户,如超市、饭店、理发店、各类企业等等,安装预付费电表,按商业电价标准收费。
      第四类:农业部批准的建设项目,如某某实验楼,安装计量电表,定额管理,节约有奖,超出部分按基准或成本电价收费。
      第五类:有教学科研示范任务的企业用户,如各单位管理的有经营行为的企业,安装预付费电表,按成本电价标准收费。
      第六类:各单位试验地、温室、作业室,安装预付费电表,按成本电价标准收费。
      第七类: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用电,如社区、街道、派出所等,安装预付费电表,按商业电价收费。
      第八类:以上各类用户范围以外,但目前实际使用农业大学供电的用户。
      四、各类电价组成:
      基准电价:供电公司收取学校的基本电价
      成本电价:基准电价+线路损失
      商业电价:基准电价+线路损失+管理费用
      五、时间安排:
      1.7月12日前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用电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7月15日前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专家论证。
      3.7月18日前学校审批并公示。
      4.7月20日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5.7月20日后对没有通过审批的和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停止供电。
      六、几点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及用户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各单位7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后勤处综合科。
      2.要求第三类至第八类用户在7月12日前将审批表及佐证材料报至后勤处综合科。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有教学科研示范作用的企业用户,要求根据承担的具体任务,由相关学院和教务处、科技处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对原来有供电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有供电条款的要提交协议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对承租学校有关部门土地、房屋的企事业用户,由出租土地或房屋单位配合核实供用电情况并承担连带责任。


     
                                 沈阳农业大学
                                 2012年7月8日

    沈阳农业大学用电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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